1、主辦國際學術會議的學院或部門需提前六個月向國際交流合作處提出申請。
2、主辦單位填寫國際會議(論壇)申請表.doc.doc和申請報告,由國際交流合作處進行材料審核。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會議目的、意義;
(2)會議內容;
(3)會議背景;
(4)擬邀請的國(境)外代表名單.xls及證件復印件(或掃描件)
(5)會議主席、組織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
(6)會議日程安排;
(7)辦會經費來源及預算。
3、學校科技處等有關科研部門審核。
4、國際交流合作處呈外事主管校領導(或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5、國際交流合作處起草公文報送省政府審批。
6、國際交流合作處通知主辦單位審批結果,并將批文交主辦單位。
7、主辦單位籌辦會議。
8、國際交流合作處為參加國際會議的國外學者申請來華簽證通知函,由主辦單位寄送給<參會的國外學者,協助他們辦理來華簽證事宜。
9、國際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主辦單位向國際交流合作處提交國際會議總結、實際參會國(境)外代表名單.xls及
國際學術會議統計表。
國際會議總結報告應由學術牽頭人組織撰寫,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
(1)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題、主辦單位和學術牽頭人;
(2)國際上本學科的動向、趨勢、水平介紹和評價;
(3)與會國內外著名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動向;
(4)通過會議反映出來的我國在該學科領域內的水平和國際水平的差距,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5)會議論文集出版情況;
(6)會議有關資料照片及聲像資料。
說明:以上會議材料紙質版本由主辦單位蓋章后,送至行政樓416室;同時將電子版本發送至tjy@hdu.edu.cn。
聯系人:陶潔云 電話:86878576
附件:國際會議(論壇)申請表.doc.doc